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海外事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
第一條 成立依據
|
依據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 ( 以下簡稱本學會 ) 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據此設立「 教育暨編輯委員會 」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執行本學會教育活動及出版品有關事宜。
|
第二條 目標及任務
|
1.促進海外長照?業合作,建立學術交流活動與研究發展。
2.推動交流平台,協助本學會及各委員發展公共?係,達成任務。
3.規劃海外學習計劃,讓學員達標竿學習目標。
4.提供海外長照相?法規給學員參考。
|
第三條 成員
|
1.置召集人各一人,委員三至五人。
2.召集人由理事長遴聘,委員由召集人遴選並提請理事會審查,經獲同意聘任後,由本學會頒發聘書。
3.視業務需要得於本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4.以上成員均為義務職。
|
第四條 權責
|
1.各委員接受召集人委派,負責委員會主要事務。
2.各委員配合委員會運作,辦理海外交流等相關事宜。
3.為本委員會業務推動之連續性,各委員有義務出席所召開之會議,未盡開會委員應盡之權責逾二次以上者,召集人得取消其委員資格,並得通報理事會備案後,辦理委員補遴選作業。
|
第五條 任期
|
同本學會理監事之任期,必要時得續聘之。
|
第六條 會期
|
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經理事長同意時委員會得以採網路線上方式召開會議。
|
第七條 經費
|
本委員會需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兩周前提報下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學會依據計畫執行項目撥支。
|
第八條 施行
|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
委員會成員名單
|
彭安娜(召集人)、林茂安、張慧貞、成茵茵、張碧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