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成立依據
依據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 以下簡稱本學會 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據此設立「教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執行本學會教育活動事宜。
第二條 目標及任務
一、評估長照教育政策、專業新知及技能於整合照護之需求,以確認本學會培訓方向及類別。
二、促進教育與實務之整合,規劃、設計並執行教育培訓。
三、舉辦整合長照管理及專業教育相關課程,提升長照人員之職能。
四、主辦或協助籌辦長照教育相關之國際研討會議。
五、增進本學會與各界、專業團體間之教育推廣活動與學術交流。
六、接受業界有關長照管理之教育業務諮詢及實務輔導。
七、建立TTQS 系統及通過認證,優化本學會辦訓能力與績效,維護訓練品質。
第三條 成員
一、置召集人各一人,委員五至七人,依本委員任務推展依需要得外聘委員,邀約外聘委員之費用需經秘書處審查且經理事長同意。
二、召集人由理事長遴聘,委員由召集人遴選並提請理事會審查,經獲同意聘任後,由本學會頒發聘書。
三、視業務需要得於本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小組,並由召集人委派小組組長。
四、以上成員均為義務職。
第四條 權責
一、各委員接受召集人委派,負責委員會主要事務,依委派之小組任務規劃及推動。
二、各委員配合委員會運作,規劃及辦理長照人員教育訓練相關事宜。
三、為本委員會業務推動之連續性,各委員有義務出席所召開之會議,未盡開會委員應盡之權責逾二次以上者,召集人得取消其委員資格,並得通報理事會備案後,辦理委員補遴選作業。
第五條 任期
同本學會理監事之任期。
第六條 會期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經理事長同意時委員會得以採網路線上方式召開會議。
第七條 經費
本委員會需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兩周前提報下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學會依據計畫執行項目撥支。
第八條 施行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教育委員會教育組召集人 楊慧貞常務理事
研習培訓組 (本委員會目標任務一~ 三)
- 規劃、設計長照人員認證教育及繼續教育等訓練課程
- 評估訓練需求,研訂辦理長照管理、專業新知及技能等培訓課程委員(3 人 梁亞文常務理事 組長 、劉忠峰理事、廖珮琳理事 業界
活動品管組 (本委員會目標任務四~七)
- 規劃及籌辦年度會員大會研討主題、場地、學術發表事宜
- 業界 產、官、學、國際專業團體等 之教育合作規劃及學術交流事宜
- 建立TTQS 系統、監管及完備認證相關事宜
委員(3 人) 李宜昌理事 組長 、林穎志理事、邱秋華理事 (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