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14公告
依據衛部顧字第1121960562號函(視訊直播人數放寬)
如辦課單位於課程中,除上課講師外,安排1位老師主持 課程與講師互動,鼓勵學員留言提問,可酌予放寬每場次 上課人數至多200名,惟每增加50名學員應安排至少1位課 程助理維護課程品質(如200名學員,則需另至少安排3名 課程助理)。
****112/2/23公告
積分申請檔案(EXCEL)檔自1120223之後皆有更新,
請以新版本送審,否則初審時會退回
注意:
1.112/1/1起,特殊課程參訓人員務必取得長照人員資格且單位完成登錄
2.若表單送出申請後,信箱未收系統回復,表示未完成申請,請務必確認E-Mail資料正確性
****111/10/1起因應111/9/2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學會積分審查申請受理電子表單更新(請留意是否為1120223版)
表單開啟前請先登入Google帳號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yWJeisBVFPRtq8wL7
***成果提報方式
112年即日起成果提報請一律上傳表單
並請核對資料是否提報正確
https://forms.gle/Ejf43zSJsHQN6bXs5
***112/2/7公告
依據衛部顧字第1121960204號函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除日止,部分實體課程進行方式得以直播視訊進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為確保學員學習成效,採用直播視訊方式者,其繼續教育課程辦理及積分之採認實施要件,仍請依本部111年5月9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929號函辦理如下:
(一)課程名稱須加註「直播視訊課程」字樣。
(二)辦訓單位須以視訊會議軟體辦理直播視訊課程。
(三)為確保講師能掌握學員學習成效,人數不宜超過50人。惟如有人數上限規定者,如「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30人為上限)、「BA08-足部照護10小時訓練課程」(20人為原則)、「照顧實務指導員」(30人為原則),仍應依其訂定之課程人數上限規定。
(四)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不得隨意進出教室,課程開始後30分鐘或逾該課程總時間1/4,不得接受學員進入教室上課;離開教室超過30分鐘或逾該課程總時間1/4,該堂課不列計積分。
(五)學員須以真實姓名登入教室,需修畢完整課程內容並採線上簽到退方式(依該認可單位規範辦理),且為供認可單位查核,直播視訊課程須全程錄影錄音,學員須全程開啟鏡頭,確保為本人全程上課,始得採認積分。
(六)直播視訊課程應維持其互動性,並可利用線上評核方式確認學習成效,且應留有紀錄供認可單位查核,通過測驗之學員始得送請辦理積分採認。
(七)如屬個案研討之課程,則應有帶課講師,分組帶領學員討論之機制。
****111/10/17公告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年9月23日召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與優化積分系統研商會議」會議記錄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團 體.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若未具近兩年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之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者認屬之
1.近2年因辦理公益慈善事業或訓練,曾接受政府機關表揚
2.近2年獲政府機關核定補助或委託辦理訓練,無違規之情事
****1110929 積分小組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1.至少授課兩個小時應休息乙次,以維護課程品質
2.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小時
3.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請依衛福部公告提供佐證資料
4.多元族群課程請依規定辦理(包含課綱及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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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視訊或部分線上/部分實體的課程積分申請
***請各送審單位依據公告提交EXCEL檔(請務必下載本格式填寫版本為1120223)https://reurl.cc/zAWppV
二、實體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格式下載(實體課程採用的Excel表格) (請務必下載本格式填寫版本為1120223)https://reurl.cc/zAWppV
三、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衛福部核定本會為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衛部顧字第107014137號函)。
四、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二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四)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
五、本會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
六、開課期間自106年6月3日起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本會均可受理申請,待審查通過後方可追認。
七、106年6月3日起至107年5月25日所辦理之課程,審查費均以一般件收費;107年5月25日起,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
八、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依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格式、課程簡章提供相關資料,並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E8zX9LqSbskUobNt6
九、衛生福利部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 檔案下載
十、本學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說明(請在申請前先行看過再填表) 本會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公告事項(最新版:本會110年第一次積分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公告修正)
依據本會110年第一次積分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公告
一、 積分規定
1. 即日起積分點數均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各項要點辦理,詳見「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其規定。
2. 課程若為回覆示教及實務操作,積分點數折半計之,情境演練維持原積分點數。
3. 講師資格請務必遵守其規定,性別議題授課講師必須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師資人才」中選取。
二、 課程品質之管理
1. 課程訓練結束四周內務必提報"4.課程完訓人員匯入"EXCEL檔及簽到單掃描檔至本會信箱,信件(EMAIL)請註明其案件編號,課程超過四小時之研習課程,簽到退至少需三次,早上簽到,下午簽到.簽退。
2.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或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四類課程訓練結束後14天內提報其成果資料,以利本會提報衛福部。未符合完整訓練課程或未全程參與訓練之學員不得列計。
3. 送審之課程尚未有審查結果之前,不得對外公告已核准積分。
4. 衛福部規定之課程,務必遵守其課綱內容及講師資格,學員出缺席狀況,請申請單位務必確實管控。
5. 本會將隨機進行課程開立之作業監督及招生簡章是否一致,若與送審資料不符者,將終止其課程認證。
三、 審查案件收件時間異動
為確保各項作業進行,自110/4/1起審查案件收件時間及收費標準異動如下:
以下天數計算,均不申請日當天即課程開始當天。
課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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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30天(含)以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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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急件) 14-29天提出申請 (以一般件2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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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特急件) 7-13天送出提出申請 (以一般件3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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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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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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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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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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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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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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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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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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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小時~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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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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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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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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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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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5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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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5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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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5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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