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相關公告(持續收案中,未下載新表單填寫一律退件,有關師資,點數,收費公告都在這裡)


****113/3/10公告
本會113年積分審查小組會議(1130308視訊會議)決議公告(請務必詳閱)
檔案連結:
(可點選或是複製連結https://reurl.cc/97Y28a)
 
另重申(非常重要!!請留意!!!)

1. 主辦單位辦理課程及提報成果均須確認資料是否正確,並監督協辦單位辦理課程過程。

2. 本會發出相關通知信件,均以有案件編號,請原信回復方式回覆或是提出問題,以利作業。若新信件,請務必載明案件編號。

3. 審查結果通知單發出後,請務必詳閱內容,若有疑義請於開課前提出,本公告日後不再受理事後提出疑義。

4. 成果提報時,學員資料請務必確認清楚,避免上傳異常而延遲相關作業。

5. 繳費通知單信件發出後請盡速繳費,繳費後始得後續審查作業,發出通知後7個工作日未繳費視同放棄審查。

****112/12/20公告

112/12/20積分申請注意事項公告說明(請務必研讀)
檔案連結:
因應112/10/11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衛部顧字第1121962829C號函),
及本會積分查小組會議決議,學會積分審查申請受理電子表單更新(請留意是否為1121220版)
請以新版本送審,否則初審時會退回
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EXCEL)格式 https://reurl.cc/yYy2Yy

***112/8/29

重申

107年5月25日起,不受理追認案件,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收費表收費。

 

積分申請一律由本會積分申請表單提出申請,不受理MAIL申請

每月1日 9點會開啟表單,申請案件數額滿後會關閉表單

申請積分時,佐證資料請確實備齊並上傳,

送出前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

若積分送出後,發現錯誤,請勿再次申請案件

待本會發出相關通知單後,再原信回復更動的資料

若發現重複案件,將全部刪除不受理且不會通知申請單位.請留意

表單開啟前請先登入Google帳號

積分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yWJeisBVFPRtq8wL7

若表單送出申請後,信箱未收系統回復,表示未完成申請,請務必確認E-Mail資料正確性

***成果提報方式

112年即日起成果提報請一律上傳表單

並請核對資料是否提報正確

https://forms.gle/Ejf43zSJsHQN6bXs5

***線上視訊或部分線上/部分實體的課程積分申請

***請各送審單位依據公告提交EXCEL檔(請務必下載本格式填寫新版本為1121220)

二、實體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格式下載(實體課程採用的Excel表格) (請務必下載本格式填寫新版本為1121220)


三、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衛福部核定本會為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衛部顧字第107014137號函)。

四、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二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四)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

五、本會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

六、開課期間自106年6月3日起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本會均可受理申請,待審查通過後方可追認。

七、106年6月3日起至107年5月25日所辦理之課程,審查費均以一般件收費;107年5月25日起,不受理追認案件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

八、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依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格式、課程簡章提供相關資料,並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E8zX9LqSbskUobNt6

九、衛生福利部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 檔案下載

十、本學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說明(請在申請前先行看過再填表) 本會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公告事項(最新版:本會110年第一次積分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公告修正)

依據本會110年第一次積分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公告

一、 積分規定

1. 即日起積分點數均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各項要點辦理,詳見「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其規定。
2. 課程若為回覆示教及實務操作,積分點數折半計之,情境演練維持原積分點數。
3. 講師資格請務必遵守其規定,性別議題授課講師必須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師資人才」中選取。

二、 課程品質之管理

1. 課程訓練結束四周內務必提報"4.課程完訓人員匯入"EXCEL檔及簽到單掃描檔至本會信箱,信件(EMAIL)請註明其案件編號,課程超過四小時之研習課程,簽到退至少需三次,早上簽到,下午簽到.簽退。
2.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或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四類課程訓練結束後14天內提報其成果資料,以利本會提報衛福部。未符合完整訓練課程或未全程參與訓練之學員不得列計。
3. 送審之課程尚未有審查結果之前,不得對外公告已核准積分。
4. 衛福部規定之課程,務必遵守其課綱內容及講師資格,學員出缺席狀況,請申請單位務必確實管控。
5. 本會將隨機進行課程開立之作業監督及招生簡章是否一致,若與送審資料不符者,將終止其課程認證。

三、 審查案件收件時間異動

為確保各項作業進行,自110/4/1起審查案件收件時間及收費標準異動如下:
以下天數計算,均不含申請日當天及課程開始當天。

課程認證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30天(含)以上提出

審查行政費(急件)
14-29天提出申請
(以一般件2倍計費)

審查行政費(特急件)
7-13天送出提出申請
(以一般件3倍計費)

< 5小時

400元

800元

1200元

5~16小時

600元

1200元

1800元

> 16小時~48小時

800元

1600元

2400元

48小時以上

800元+(50元*小時)

1600元+(50元*小時)

2400元+(50元*小時)